问题 | 拆迁土地纠纷怎么写材料报告 |
释义 | 一、拆迁土地纠纷怎么写材料报告 拆迁土地纠纷写材料报告的方式是写明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拆迁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迁纠纷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拆迁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由败诉方支付诉讼费用,因为拆迁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除了可以协商调解处理,还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原告需要先行垫付诉讼费用,然后由法院依法审理,最终由败诉方来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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