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上诉案件流程规定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上诉案件流程规定 行政诉讼上诉案件流程规定如下: 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 2.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 3.审判监督程序; 4.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诉讼中如何填写证据清单 行政诉讼中填写的证据清单应当包括书证,物证,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在清单上应该分门别类按照名称、内容、数量等标准进行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三、行政诉讼原告有举证义务吗 法律网提醒您,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报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此外,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若无特殊情况,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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