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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了劳动纠纷怎么处理好
释义
    一、遇到了劳动纠纷怎么处理好
    遇到了劳动纠纷的处理好的方式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里?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三、在劳动纠纷仲裁过程中如何准备证据
    劳动仲裁由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
    1.可以自行保存好自己手上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员工证、工资条、社保缴费证明、相关聊天记录、公司内部相关通知等;
    2.向同事收集相关证人证言;
    3.向工商部门获取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4.其他与自己主张有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是劳动者无法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有关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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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