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索赔的特点及其定义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索赔的特点及其定义 建筑工程索赔的特点如下: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建筑工程索赔的定义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工程索赔哪些可以索赔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索赔可以索赔情况如下: 1.工期延期索赔; 2.工期加速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4.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 5.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6.工程终止索赔; 7.其它索赔,如汇率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依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 2.及时、合理处理索赔。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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