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分居证明是否在法律上有效 |
释义 | 一、居委会分居证明是否在法律上有效 居委会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要分情况。 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的范围很宽泛,从人身关系到财产权属、个人品行无所不包,但就该类证据的证明效力却没有明确的尺度和标准来衡量。 一般来讲,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属于书证和证人证言,当具备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发挥其效用。 二、分居多久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无论分居多久,当事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证明夫妻分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能够证据分居离婚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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