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风险防范指南 |
释义 |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风险防范指南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防范的风险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及身份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债务的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债务的承担责任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三、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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