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要求下房产抵押应交纳的税费 |
释义 | 一、法律要求下房产抵押应交纳的税费 1.契税:一般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测绘费:1.36/平方米;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5.其他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房屋抵押手续所需的材料和要求 房屋抵押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3.婚姻证明; 4.收入证明; 5.子女出生证; 6.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法律网提醒,房屋抵押需要满足的要求: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三、房屋抵押是否影响买卖合同有效性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3.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4.抵押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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