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拆迁协议后多久给钱 |
释义 | 一、签拆迁协议后多久给钱 签了拆迁协议实施拆迁前能拿到钱。征地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补偿款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未补偿到位的可以拒绝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哪些情况下拆迁协议无效 有以下情况的拆迁协议无效: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三、签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签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1.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公告的内容一致; 2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3.被拆迁的房屋的位置等信息是否准确; 4.其它注意事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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