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视角下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解读 |
释义 | 一、法律视角下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解读 1.医疗费,包括因受伤住院治疗、康复等诊疗行为产生的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以及有明确医嘱的外购药物等,最终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注意保留相关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株洲地区目前的判决标准,住院期间每天60元,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3.营养费,此项通常需要有明确的医嘱或者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是否需要。 4.后续治疗或者康复费用,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相关数额或者以实际发生为准。 5.误工费,此项请求属于赔偿伤者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误工费损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时间长度,结合伤者的工资水平或者行业工资标准来进行确定。 6.护理费,护理费是受伤后,为了照顾和陪伴伤者的陪护人员产生的经济损失,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护理期限和护理人员的数量。 7.伤残赔偿金,此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伤者的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系数来进行计算,且目前还存在城镇居民标准和农村居民标准之分。 8.精神抚慰金,通常情况下,该项请求对应伤残等级,在特殊情况下,不构成伤残也会支持精神抚慰金。 9.交通费,交通费以实际发生计算,也因为系客观实际会产生的费用,故法院亦会酌情进行认定。 10.残疾辅助器费用,此项存在治疗中已经尊医嘱购买的器具和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的两个部分。 上述的赔偿项目系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赔偿项目,伤者在主张赔偿时,还应当根据案情的客观情况来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起诉材料指南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证据材料。如出具就医时的医疗费用凭证、误工时间证明、交通费凭证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4.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 5.原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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