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不当得利案件立案所需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确定不当得利案件立案所需的标准是什么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满足这四项条件,就可以立案。没有金额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排除的几种情形 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1.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3.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 5.强迫得利; 6.反射利益。 ![]() 三、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法律区别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法律区别有: 1.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实施管理行为的。 2.后果不同,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无因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支付的必要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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