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
释义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应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所需资料: 1、由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署或盖章的筹备书(应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2、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合同意向书,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奖罚情况等内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或珠海市公安部门证明;及珠海市副处以上单位计划生育证明或珠海市常(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章程草案(按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草拟)。(一式两份)经我局核准同意筹备后到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二、申请成立登记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一式两份) 4、到民政局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人员表》、《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帐户备案表》、《社会团体会员名册表》(个人会员50人以上,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0个)。 经我局核准成立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责任人:陈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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