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吊销驾照日期以什么时间为准 |
释义 | 一、醉驾吊销驾照日期以什么时间为准 醉驾吊销驾照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吊销驾照。吊销驾照的时间为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 二、酒驾和醉驾行为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酒驾和醉驾行为的鉴定标准是: 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醉驾。 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可以认定为酒驾。 酒驾和醉驾鉴定标准不同之外,在处罚上也有所不同: 1.酒驾的处罚标准:驾驶人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的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因为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出现再次饮酒并驾驶机动车的,则有关部门会处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的处罚标准:驾驶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的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驾驶人至酒醒,处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五年内不可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驾驶人醉酒驾驶营运的机动车,则由公安的交管部门约束驾驶人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有关刑事责任;10年之内不可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 三、醉驾肇事一定是全责吗 法律网提醒您,醉驾肇事不一定是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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