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确定劳务分包用工的主体 |
释义 | 一、怎样确定劳务分包用工的主体 用工主体即实际施工人包括四类: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二、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需注意什么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等证件。 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4.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 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如下: 1.未经发包人同意,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的; 2.二次或多次分包的; 3.分包公司或个人没有相应的资质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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