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需满足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债权人撤销权需满足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且前述的撤销事由一般为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三、债权人撤销权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 1.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 2.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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