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散公司的原因在公司法中规定了哪些 |
释义 | 一、解散公司的原因在公司法中规定了哪些 解散公司的原因在公司法中规定如下: 1.依法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的; 2.公司合并、分立的; 3.股东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决议解散; 4.公司法中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解散和破产有何不同 解散清算是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三、公司法如何处理公司解散诉讼 公司法处理公司解散诉讼的方式是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范围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申请解散公司应当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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