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批捕决定书后几天执行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羁押和逮捕的不同之处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羁押和逮捕的不同之处有: 1.性质不同 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 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  三、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流程 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流程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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