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补偿? |
释义 |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形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如下: 1.法定解除。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是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协商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三、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情形如下: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其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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