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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需要多久内缴纳罚款
释义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需要多久内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罚款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上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处罚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我国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的期限为二年,行为人在作出违法行为二年内不被发现的,则不应当再给予其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行为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了。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虽然上述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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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