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证明和材料需要提交给遗嘱扶养协议公证 |
释义 | 一、哪些证明和材料需要提交给遗嘱扶养协议公证 1.当事人(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扶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扶养协议书草本。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优于遗嘱继承吗 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在三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定继承。可以这么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人履行了义务,所以优先。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所以又比法定继承优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法律网提醒您,从履行义务的角度看,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这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种十分重要的一条。 2.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 3.对于扶养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赠人可以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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