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释义 | 一、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股东、董事、监事机构。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三、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需要多长时间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一般是长期,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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