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罪法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滥用职权罪法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法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二、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十年之后,不再追究责任。滥用职权罪的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而滥用职权罪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时效为十年。 ![]() 三、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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