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条件是: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追诉时效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能判缓刑吗 法律网提醒您,我国刑法当中对缓刑的适用条件中并没有限制特定罪名。所以说,一切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行为理论上都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缓刑适用的限制条件如下: 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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