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亏损股东怎样承担 |
释义 | 一、公司亏损股东怎样承担 公司亏损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东权益可以转让吗 1.股东权中的权能可以进行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股东出资未到期可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以其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实践中应当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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