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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结婚必须携带的材料清单
释义
    一、登记结婚必须携带的材料清单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结婚登记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结婚登记手续办理需要多久
    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一般需要半天,办结婚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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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