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哪些裁定不予执行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哪些裁定不予执行 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裁定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劳动仲裁明显不公怎么办 劳动仲裁明显不公的,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劳动仲裁索要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索要工资需要证据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想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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