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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书面形式是否必须
释义
    一、租赁合同书面形式是否必须
    租赁合同不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取决于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导致无法确定租赁期间,则该份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反之,六个月以下的,也可以订立口头合同。原因在于一般这种合同租赁物价值不大,租金较少,租赁关系结束的快,证据不易失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有效条件是什么
    1.承租人和出租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满足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租赁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
    法律网提醒您,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单方解除是有效的。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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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