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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协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
释义
    一、如何协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
    按照如下方式协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
    1.若双方有稳定收入的,则以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协商确定抚养费标准;
    2.若双方无稳定收入的,则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前述比例协商确定抚养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如下情形:
    1.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2.被扶养人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的;
    3.增加抚养费要满足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抚养费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对方可以追偿抚养费,包括起诉的手段,民事纠纷不适于民诉法的诉讼时效,子女可以索要,可以更好的保障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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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