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有别人的异议怎么办 |
| 释义 |
一、商标注册有别人的异议怎么办 1.注册人可以在收到异议通知后,应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理由充分的答辩,争取成功注册; 2.如果商标局收到答辩后,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商标注册需要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材料。自然人一般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企业一般提供营业执照; 3.商标图样。且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4.其他资料。 ![]() 三、不能注册商标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商标不得注册的情形有三种。 1.第一种是没有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名称、型号、图形的组合; 2.第二种是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第三种是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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