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期限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期限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三、行政诉讼立案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和判决; 3.执行。法律网提醒,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应当归还罚款和应给付赔偿金的,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 (3)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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