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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拘留最短拘留几天
释义
    一、行政拘留最短拘留几天
    行政拘留的时间最短是一天。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三、行政拘留期间是否可以转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可以改为刑事拘留,关键看造成的伤害后果,如果致人轻伤就应当由行政拘留变为刑事拘留,这样就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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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