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什么时间内进行认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什么时间内进行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应在10日内作出。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交通事故的认定书需要注意这些: 1.认定书载明的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应当准确真实; 2.认定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应当准确无误; 3.具体责任划分依据应当明确具体且适用准确。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内容如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否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提起诉讼,对于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核。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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