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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究医疗事故责任涵盖哪些方面
释义
    一、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几个方面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以下情形: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
    3.次要责任。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三、医疗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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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