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后如何处理已有的债务问题 |
释义 | 一、股权转让后如何处理已有的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后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已有的债务问题: 公司债务依然由公司承担,受让股权的股东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转让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 三、股权转让的材料 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5.股权转让协议 ( 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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