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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后如何处理已有的债务问题
释义
    一、股权转让后如何处理已有的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后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已有的债务问题:
    公司债务依然由公司承担,受让股权的股东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转让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三、股权转让的材料
    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5.股权转让协议 ( 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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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