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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继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释义
    一、房屋继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房屋继承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
    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例如,一套100万的房子需要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100万×0.05%=500元的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3.房产证已过2年,可免征;房产证未过2年,估价×5.6%,总结起来继承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
    4.继承人的不管是第几位都是不用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税费的,也可以说是一个更名手续,只有工本费。但是前提是不在买卖。如果进行了买卖,缴纳的税费要高出一半左右,因为只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房屋总价的20%之多。
    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房屋继承过户手续需要多久
    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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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