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事项介绍 |
释义 |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事项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事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赔偿事项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事项除了上述的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该赔偿南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签字后能否反悔 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不能反悔。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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