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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订立时应避免哪些常见陷阱
释义
    一、合同订立时应避免哪些常见陷阱
    1.钓鱼合同。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2.以假乱真。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3.合演双簧。
    4.偷梁换柱。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达到行骗目的。
    5.隔山卖磨。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
    二、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是什么
    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订立一般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如下:
    1.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对方同意后,拟定合同条款;
    3.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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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