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具有哪些必备条款 |
释义 |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具有哪些必备条款 1.拆迁双方当事人姓名和地址; 2.拆迁房屋的房屋面积、价格和补偿计算方式和补偿时间; 3.拆迁安置补偿行为中关于违约条款的内容; 4.拆迁安置补偿行为中争议解决方式和附加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效期为多久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效期为六个月。当事人应在时效期的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协议。法律网提醒您,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协议是由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的,而征收部门是行政机关,所以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房屋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利益,也事关国家的利益,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了能使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的义务,通常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后,需要签订一式两份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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