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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什么
释义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所须材料的明细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如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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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