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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是哪些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方式是怎样的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务,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形。所谓不履行职务,是指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客观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而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违反法律如何处理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已经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办了变更登记的,在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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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