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拆迁安置的主体是谁 |
释义 | 一、我国拆迁安置的主体是谁 我国拆迁安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因为农村土地的类型非常的多,所以土地补偿的标准也不同。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拆迁安置房有产权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安置房屋有产权证。拆迁安置房屋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屋具有房产证等三证。 三、拆迁安置房贷款的程序 1.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拆迁安置合同、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2.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 3.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用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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