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3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债权主要有下列实现方式,即通过订立抵押合同、提供抵押物的方式;订立质押合同、提供质押物的方式;留置的方式;以及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的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担保合同无效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1.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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