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行的手段有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执行的手段有什么 行政执行的手段包括: 1.行政措施; 2.行政命令; 3.政策执行; 4.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执行的作用 1.行政执行决定行政决策的实现程度; 2.行政执行效果是检验、修正和完善行政决策的途径; 3.行政执行是实现政府职能的必要形式; 4.行政执行是衡量公共组织及其运行状况的重要标志。 三、行政执行的一般过程是什么 行政执行的一般过程是: 1.首先,在准备阶段,应做好计划、法规、组织、物财以及技术的准备; 2.其次,在实施阶段,应做好执行的动员、执行的沟通与执行的协调。最后,必须由具有法定授权的主体对执行主体的行为和执行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以保证行政目标圆满实现的管理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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