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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方式有几种
释义
    一、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方式有几种
    1.个人独资企业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上签字。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包括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或由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均须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字。
    二、个人独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法律网提醒您,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意原因。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则企业可继续存在,只需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但若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均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形,独资企业失去继续经营的必备条件,故应当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责任应如何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家庭出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无限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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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