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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的生效方式是如何的
释义
    一、借款合同的生效方式是如何的
    借款合同的生效方式是:不仅要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达成合议,还要求出借人以一定的方式将该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由谁管辖法院
    借款合同由谁管辖法院具体如下:
    1.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2.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借款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借款合同,不一定需要公证。申请公证是请求公证机构对转让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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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