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逸肇事案件致人死亡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逃逸肇事案件致人死亡该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一般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构成要件是什么 1.交通事故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巨大噪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当事人确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2.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事故现场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当事人为抢救伤者、报案等目的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3.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逃离了事故现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前并未逃离,而是事后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 三、肇事逃逸一般有多长时间处理 法律网提醒,发生肇事逃逸后,交警应当在三个月内处理结案。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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