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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离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离婚限制的条件一般有这些:在女方怀孕期间以及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男方没有新证据或者新理由的,在六个月内不得提起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登记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登记离婚需要带的资料有:内地居民需要双方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办理离婚的需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离婚登记的时间
    离婚登记的时间规定是民政部门和原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时间。协议离婚的,凭离婚协议和身份证明以及婚姻关系证明至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即可。诉讼离婚的持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和法院的离婚判决至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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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