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撤诉的必要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离婚撤诉的必要注意事项 离婚撤诉的注意事项: 1.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 2.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二、离婚诉讼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 三、离婚撤诉诉讼费可以退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撤诉的话,诉讼费能退一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费退款的规定中,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五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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