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房屋拆迁的主体是谁 |
释义 | 一、一般房屋拆迁的主体是谁 一般房屋拆迁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因为农村土地的类型非常的多,所以土地补偿的标准也不同。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房屋拆迁超过二十年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拆迁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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