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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谁来颁布
释义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谁来颁布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的确定部门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的原则是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
    突发事件处理的流程如下:
    1.预防与应急准备;
    2.监测与预警;
    3.应急处置与救援;
    4.事后恢复与重建;
    5.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引用法条: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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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