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定金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定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不一定需要交纳定金,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交定金,法律对这一方面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解除方式 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解除的方式有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制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需要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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